烟花爆竹的检验监管主要聚焦在产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燃放安全和环保的合规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GB 10631《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165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 24426《烟花爆竹 标志》
GB 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T 10632《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SN/T 0306《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
SN/T 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三、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流程
登记要求: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
2、申请方式:
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登记,提交书面登记申请,并提供有关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2.申请人应当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应当有经过海关培训考试合格的检验人员,能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进行生产过程中检验。
4.申请人应当具有专用成品仓库。仓库应清洁,有通风防潮、防爆措施,库内产品应分类按品牌堆放,隔地、离墙堆码整齐。
4、申请材料:
1.申请人应当提交《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
2.申请人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原件。
4.申请人应当提交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文件不得少于:组织机构(A组织机构图、B质量管理图、C安全管理图)、质量管理(A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企业质量管理制度、C企业技术管理制度、D各车间或各工序管理制度、E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F各工序检验、成品验收制度、G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H产品标识和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安全管理(A企业安全管理制度、B各车间或工序的安全管理制度、C生产设备安全使用与维修制度)。
5.申请人应当提交完整的生产技术文件:产品工艺流程及工艺卡片、产品图纸、产品化学成分表、产品企业标准及检验规程。
重要提醒: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有效期为3年!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致。
5、申请流程
6、《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模板及填写说明《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登记代码申请书》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或“企业名称”。
2.企业地址:申请从事出口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地址,有多个工区的分别列项填写。
3.法定代表人: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姓名”、“负责人姓名”。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有多个工区的分别列项填写。
5.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海关业务的联系人姓名。
6.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移动电话或者固定电话。
7.申请人承诺:法定代表人阅读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8.随附资料:应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申请企业主动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出口烟花爆竹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发给检验证单的出口商品,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报关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当重新报检。出口烟花爆竹的检验有效期为一年。
出口烟花爆竹包装容器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申请出口烟花爆竹检验;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申请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2、申请材料:
2.1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合同、发票、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声明、运输危险性定级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跌落试验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等;
2.2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出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声明;
重要提醒:出口烟花爆竹经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3、检验流程:
3.1出口烟花爆竹申报及检验流程: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现场检验及合格评定——签发证单。
3.1.1应发货人申请,海关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检验项目分别是: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海关采取“批批检验+周期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的模式进行合格评定。
3.1.2签发证单 对合格评定合格的申报单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不合格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3.2出口烟花爆竹包装容器使用鉴定流程:企业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海关检验鉴定及合格评定——签发证单。
3.2.1使用谷歌浏览器进入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登录
3.2.2 点击“业务应用—标准版应用(单一窗口各类业务应用的系统入口)——货物申报——其他检验检疫申报——出境包装”,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
申报界面如下:
申报通过后,应将申请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使用鉴定)的相应项目填制说明详列如下:
3.2.2.1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注册号:系统自动生成,即包装使用鉴定单的申请单位。
3.2.2.2检验检疫类别:必填项,包装使用。
3.2.2.3申报日期:必填项,指系统申报的日期。
3.2.2.4施检机关:必填项指危包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3.2.2.5联系人、电话、申请人员:申请人员为必填项,联系人、电话为非必填项。如实填写即可。
3.2.2.6生产工艺:非必填项,可如实填写。
3.2.2.7检测报告号:非必填项,可如实填写。
3.2.2.8包装容器:必填项,填写包装容器的名称。
3.2.2.9包装容器信息:必填项,包括包装容器规格、大小、数量。
3.2.2.10包装使用单位名称及注册号:必填项,指包装使用人的企业名称及注册号。
3.2.2.11包装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号:必填项,填写所申报包装容器的生产/ 制造企业名称。
3.2.2.12包装质量许可证号:非必填项,包装生产企业目前已取消质量许可证,该项不填,为避免留空,直接填写“***”。
3.2.2.13原材料产地、原材料名称:非必填项,指生产/ 制造包装容器所用的主要原材料名称和产地。如实填写即可。
3.2.2.14包装存放地:非必填项,申请使用鉴定时,指包装容器的存放地点。
3.2.2.15包装容器编号:非必填项,可填写包装生产企业的代码,如C490090。
3.2.2.16生产日期:必填项,申请使用鉴定时,指已灌装或包装完毕危险货物的存放地点。
3.2.2.17运输方式:必填项,选择拟选用的运输方式。
3.2.2.18拟装货物名称及形态:非必填项,指包装容器拟装货物的具体名称及其在包装容器中的形态,如“固态”、“液态”等。对拟装货物不确定的情况,拟装货物名称可以用*** 代替。
3.2.2.19危包性能检验结果单号:指检验检疫机构对所申报包装容器出具的《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编号。
3.2.2.20拟装货物单件毛重:必填项,填单个包装件货物与包装的总重。
3.2.2.21单件净重:非必填项,填单个包装件货物的净重。
3.2.2.22重量单位:必填项,毛净重对应单位。
3.2.2.23装运口岸:非必填项,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填写危险货物出境所用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或地区城市名称。此项仅在申请危包使用鉴定时填写。
3.2.2.24装运日期:非必填写,可按实际需要填写。
3.2.2.25上箱次装货名称:非必填项,按实际需要填写。
3.2.2.26输往国家:非必填项,指已知的货物输往国家或地区。
3.2.2.27联合国编号:必填项,按包装容器印制的联合国编号填写。
3.2.2.28密度:非必填项,填写包装内所装货物的比重,所装货物为固态物质时不填,用*** 代替。
3.2.2.29内包装容器名称、规格: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0内衬材料方法: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1包装容器标记及编号:必填项,按包装容器上印制的国际危规标记及批号填写。
3.2.2.32分证标志: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3特殊要求:非必填项,按合同、信用证中订立的有关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填写。
3.2.2.34提供单据:非必填项,根据需要填写。
3.2.2.35申请人郑重申明:申报员在认真阅读此栏后亲笔签名,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36领取证单(时间/ 签名):此栏由申报人员在领取海关签发的证单时签署。 申报通过后,应将申请单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3现场鉴定及合格评定 出口烟花爆竹包装使用鉴定,应按照检验批实施逐批检验。出口烟花爆竹包装使用鉴定实施产地检验,产地海关应按照出口烟花爆竹包装检验的技术规范实施使用鉴定,检验其内容物与出口企业所申报的货物是否一致,其使用的包装是否正确。
3.4签发证单 对使用鉴定合格评定合格的申报单签发《出入境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合格则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六、出口烟花爆竹装箱监督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3号) 海关负责出口烟花爆竹产品的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
《关于执行<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函〔2000〕280号),“凡由产地使用集装箱运至口岸直接出口的烟花爆竹,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装。”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发货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检验换证凭单和必要的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货物通关单。”
1、申请主体:
出口烟花爆竹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2、申请材料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运输危险性定级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跌落试验报告(6寸及6寸以上礼花弹产品适用)等。
3、装箱监督流程: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报——海关派员现场进行装箱监督——装箱监督合格,海关核销换证凭单,录入合格评定信息,由口岸海关出具电子底账;装箱监督不合格,不准装运出境。
特别提醒:未经海关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禁止装入集装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