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瑞德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详情

进口锂电池

进口锂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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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信息

商品名称

举例HS编码

商品描述

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锂离子电池

8507600010

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 (容量≥10Ah,比能量≥110Wh/kg)

10%

13%

8507600090

其他锂离子蓄电池

10%

13%

纽扣电池

8506500000

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8%

13%


二、进口前注意事项
(一)合规性检查

在进口锂电池过程中,要确保货物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等要求。如:

(1)电池容量、电压等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产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合规。

(3)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侵权等行为

(二)仓储与运输

锂电池属于危险品,仓储和运输需遵循以下原则:

(1)选用专业、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物流企业。

(2)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稳定,避免剧烈振动、碰撞等。

(3)换装海关监管库场所需具备防火、防爆、防潮、防盗等设施。

(三)知识产权保护

进口锂电池应尊重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专利、商标等权益。在进口前,需对产品进行知识产权排查,确保合规。
(四)标签要求
锂电池作为危险品,必须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则,如DGR 4.2适用的包装说明,并装在DGR危险品规则所规定的UN规格包装里,完整显示对应编号。

包装上除标有适用的正确运输名称和UN编号的标记外,还必须贴有9类危险性标签。
(五)检查是否需要3C证书
2024年8月1日起对部分锂电池要求提供3C证明。

三、进口报关资料
1、合同(中外文):提供买卖双方的进出口合同,明确货物的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支付方式等条款;

2、发票(中外文):详细列明锂电池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3、箱单(中外文):提供准确的装箱单,列明每箱锂电池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4、CMR运单:提供正本提单,确保货物的所有权和运输情况;

5、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声明及非旧机电产品声明

6、中方收货人属地海关出具的“危险信息公示标签”

7、MSDS:提供锂电池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包含产品的安全信息;

8、危险品包装证书(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CERTIFICATE)

9、原产地证书:发货人在发运国办理;
10、安全认证证书:如果进口的锂电池经过安全认证,需要提供相应的安全认证证书,如UN 38.3测试报告和跌落包装试验报告
11、电子报关委托

12、申报要素
13、其他必要单证:根据现场海关具体要求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无汞声明、产品规格介绍等;

四、进口流程。

目前阿拉山口采用直通模式。

1、境外发运地提货出发

2、提前审核准备全套报关单证。

3、货物入境阿拉山口口岸前报关,仓单时效一般为3天,建议入境前一天申报报关。(可在入境后交税)

4、货物入境,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自动核扣,提示放行/查验。

5、根据放行/查验指令,进行提离/查验操作。

五、风险防控
(一)海关查验

企业在进口锂电池时,应提前了解国内海关查验的相关规定,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如遇到海关查验,企业应积极配合海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样品,确保顺利通过查验。

(二)税费拖欠

企业在进口锂电池时,应提前了解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政策,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及时缴纳各种税费,避免出现拖欠情况。如遇到税费问题,企业应积极与海关、税务等部门沟通协调,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进口废锂离子电池回收料

如果样品中存在肉眼可见的金属片、塑料片等夹杂物,表明样品应是废旧电池的破碎料,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样品为黑色粉末,表明样品中可能存在大量的石墨成分,样品没有经过浸出、除杂、碱沉等湿法处理,不符合YS/T 1460-2021《粗氢氧化镍钴》标准要求。对于申明来自于废旧锂电池但不是碱沉湿法工艺富集得到的非氢氧化物型镍钴原料时,需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新标准要求,可通过预检确定属性
(四)进口锂电池含有【氯化亚砜】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进口锂电池含有氯化亚砜,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氯化亚砜是电池中不可替代的原材料。

氯化亚砜既是危险化学品,又是危险货物。氯化亚砜列于目录第1493条。运输方面,其为UN1836,属于8类腐蚀性物质,包装类别I


六、案例分享
(一)案例一:

2022年4月20日,当事人委托****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锂电池,报关单号为*****2,进口商品申报数量为11000个,申报总价为65450美元,申报税则号列为85065000.00,申报成分含量为:锂0.81克,氯化亚砜25-45%,氯化铝2-5%,氯化锂<2%,碳1-5%。

经当事人与日本供应商确认,该批进口锂电池中氯化亚砜的含量为34%。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之规定,氯化亚砜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下的商品,当事人在进口上述锂电池时须办理并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在向海关申报时未能提交。

经查,上述违规情事系当事人内部管理疏漏所致。当事人对两用物项的管理规定了解不够,未能及时关注相关管理规定并申办《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导致向海关进口申报时无法提交相应许可证件。

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509603.65元。

另,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了全部资料,并于2022年10月25日主动向昆山海关申请并缴纳了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整。

以上行为有

1.海关税款计核证明及税款告知记录;

2.报关单号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及其随附的合同、发票、箱单等单证复印件;

3.涉案锂电池的成分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4.当事人陈述材料及有关人员的查问笔录等;

5.当事人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等身份资料复印件;

6.收取担保凭单资料等。为证。

当事人作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申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货物时如实申报了货物的品名、数量、价格、成分含量等申报要素,但未能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许可证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如实提供全部资料,并主动缴纳保证金,具备从轻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整。

(二)案例二:
某企业在进口一批锂电池时,提前了解了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流程,准备了齐全的资料和许可文件。在报关过程中,企业积极配合海关查验工作,顺利通过了海关的审核。同时,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相应的税费,没有出现拖欠情况。最终,这批锂电池顺利清关并运往企业所在地。这个案例的成功原因在于企业提前做好了充分准备,了解政策和流程,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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