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项目之——冷冻牛肉/冷冻鸡爪的进口
一、商品信息
商品名称 | 参考HS编码 | 商品描述 | 关税税率 | 增值税税率 |
冷冻牛肉 | 02011000.90 | 其他整头及半头鲜或冷藏的牛肉 | 20% | 9% |
02012000.90 | 其他鲜或冷藏的带骨牛肉 | 12% | 9% |
02013000.90 | 其他鲜或冷藏的去骨牛肉 | 12% | 9% |
冷冻鸡爪 | 02071422.00 | 冻的鸡爪 | 从价税率: 1元/kg | 9% |
二、进口前核查
1、进口商资质:
境内进口商备案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完成备案后,企业名单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公示。
2、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资质:
境内进口商备案可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完成备案后,企业名单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公示。


3、境外生产企业输华资质:
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予以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已获得在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https://ciferquery.singlewindow.cn/)进行查询,查询

时须重点关注企业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状态等信息。
4、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企业应在进口肉类指定口岸、进口肉类指定查验现场、进口肉类指定监管作业场地,配合落实进口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相关信息可在海关总署网站—互联网+海关—指定监管场地模块查询(http://customs.chinaport.gov.cn/carpubquerywebserver/views/queryAppointPlace.html)。


5、检疫审批:
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的“动植物检疫”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直属海关对符合进口要求的肉制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TIPS
目前新疆口岸主要使用阿拉山口公路口岸的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
三、进口清关资料:
文件清单 | 提供方 | 备注 |
生产企业输华备案 | 境外生产厂 | 海关总署网公示 |
境外发货人备案 | 货主 | 海关总署网公示 |
境内收货人备案 | 收货人 | 海关总署网公示 |
合同 | 收货人 | 1.需为双章合同; 2.合同及国外随附文件中要体现已备案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 3.需要合同翻译件; |
运输合同 | 收货人 | 如果贸易合同成交条款约定有运输内容,需要提供对应的运输合同 |
发票 | 发货人 | 需要体现已备案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 |
箱单 | 发货人 | 需要体现已备案境外生产企业的名称 |
付汇凭证 | 收货人 | 如果合同条款有约定是发货前付款 |
原产地证 | 发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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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卫生证书 | 发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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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R | 运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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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照片 | 发货人 | 需要能看清标签所有的标识。 产品必须用符合中国、白俄罗斯和国际卫生标准的全新材料包装,且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由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俄文标识,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限、贮存温度等内容,加施白俄罗斯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收货人 | 1.电子信息许完整、正确、无乱码; 2.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即合同签订日期需要晚于检疫审批手续时间。 3.请确保收货人的海关备案代码与申办许可证的海关代码信息一致; |
自动进口许可证 | 收货人 | 1.请确保收货人的海关备案代码与申办许可证的海关代码信息一致; 2.动进口许可证的贸易国,和发货人所属地保持一致; |
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 | 收货人 |
|
货物申报要素 | 收货人 | 包括是否带骨、单个重量等 |
四、进口流程。
目前阿拉山口采用直通模式。
1、境外发运地提货出发
2、货物入境前找海关查询“兽医卫生证书”信息是否正常。
3、货物入境阿拉山口口岸前报关,仓单时效一般为3天,建议入境前一天申报报关。(可在入境后交税)
4、货物入境,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自动核扣,提示放行/查验。
5、根据放行/查验指令,进行提离/查验操作。
五、后续注意事项
一旦发生进口肉类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口商应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最大程度降低对消费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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