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信息
商品名称 | 举例HS编码 | 商品描述 | 正确运输名称 | UN编号 | 危险种类 | 特殊规定 |
锂离子电池(组) | 85076000 | 其他锂离子蓄电池 | 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 3480 | 9 | 188/230/310/348/376/377/384/387 |
家用割草机(含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 84713090 | 机动旋转式割草机(旋转式指切割装置在同一水平面上旋转。用于草坪、公园) | 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 3481 | 9 | 188/230/310/348/376/377/384/387//390 |
手机 | 85171300 | 智能手机 | 与设备打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组(包括锂离子聚合物电池) | 3481 | 9 | 188/230/310/348/376/377/384/387//390 |
钮扣电池 | 85065000 | 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 | 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 | 3090 | 9 | 188/230/310/376/377/384/387 |
电子表 | 91021200 |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制壳的除外) | 装在设备中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 | 3091 | 9 | 188/230/310/376/377/384/387/390 |
照相机 | 85258929 | 其他非特种用途的数字照相机(单镜头反光型除外) | 与设备打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组(包括锂合金电池) | 3091 | 9 | 188/230/310/376/377/384/387/390 |
电动滑板车 | 87116000 | 电动自行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脚踏车) | 电池供电车辆 | 3171 | 9 | 123/388 |
储能柜 | 85371090 |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的装置(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 | 装在货运装置中的锂电池组 | 3536 | 9 | 389 |
二、报关资料:
1、合同(中外文)
2、发票(中外文)
3、箱单(中外文)
4、申报要素
5、MSDS
6、危包证
7、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8、道路运输鉴定报告
9、UN38.3
三、出口操作流程。(以新疆阿拉山口口岸直通模式通关为例)
1、鉴定报告准备:
发货方备好货物之后,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危包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另,需在发货前备好对应该批货物的其他鉴定报告:
MSDS、道路运输鉴定报告(运输方式需与实际通关运输方式保持一致)、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UN38.3
2、提货发运:从工厂提货出发
3、口岸换装:货物抵达阿拉山口口岸指定危险品操作库房,与境外承运车辆进行对装;
4、报关施封:完成换装后,进行报关申报+施封。

5、办理出境手续:在海关多式联运中心办理出境手续,根据系统放行/查验指令,进行出境/查验操作。
四、相关操作问题阐述
(一)危包证的办理流程及资料:
所需材料
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厂检合格单》
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报告书》
海关检验合格后签发《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企业拿到此单后就可以安排订舱、发运事宜了。
(二)锂电池的包装形式:
锂离子电池包装可采用桶、箱、罐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纸箱、胶合板箱、木箱等形式。实际操作中,锂离子电池采用纸箱包装时,纸箱堆垛于托盘上,形成成组货物,由叉车/地牛对整托进行集装箱装卸操作。
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三)锂电池的标记要求:
内装锂电池和电池组的包件除以内装物的正式运输名称或联合国编号做出标签或标记外,还需要进行两种标记,分别是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标记与锂电池标记。标记应显而易见、清晰,并能承受露天暴露而不明显减低效果。


(四)锂电池的188豁免条款:
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附录B特殊规定188(简称SP188),同时符合下列8个条件的锂电池(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组,以下同),不受JT/T 617.1-JT/T617.7的限制(即可以使用普货车运输):
(1)本质安全要求:电池通过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UN38.3的测试;
(2)电池能量限制:电池单体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20Wh;电池组不超过100 Wh。
(3)运输包装。除非安装在设备上,应使用内包装将电池完全包裹。应防止电池和电池组发生短路,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导电材料接触而导致的短路。内包装应放置于符合JT/T617.4规定的坚固外包装内。
(4)保护装置。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应防止受到损坏和发生短路,设备应配备防止发生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
(5)包件标记。除非包件内的纽扣电池安装在设备(包括电路板)上,或设备安装的电池单体不超过四个或设备安装的电池组不超过两个,否则每个包件均应作以下标记:
a)根据情况,标明包件内装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b)标明包件应小心轻放和如果包件损坏有着火的危险;
c)标明如包件受到损坏,应遵守的特别程序,包括检查和必要时重新包装;
d)了解该包件其他情况的电话号码。
(6)运输单据。每批交运的货物,包含一个或多个按上述标记的包件时,应附带一份包括内容标识和危险性提示的单据。
(7)跌落试验。除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应确保:在从任何方向进行1.2 m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中所装的电池受损,不使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单体之间)互相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
(8)重量限制。除非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否则包件总重不得超过30 kg。
五、锂离子电池出口不合格案例:
1、出口锂电池单件毛重不合格
2020年11月,某关关员对一批申报出口的锂电池包装进行使用鉴定时发现,货物纸箱包装单件最大限重22千克,经现场称重单件货物的实际毛重为22.3千克,超过包装允许的最大限重。
2、出口锂离子电池组产品无瓦特-小时容量标记
2021年3月,某关关员对一批申报出口的锂离子电池组(申报品名为储能系统230P)进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该锂离子电池组产品上无瓦特-小时容量标记,不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第3.3章第348条“2011年12月31日后生产的电池需在外部标记瓦特-小时比率”的规定。
3、电池包开关保护不到位
2021年1月,某关关员在对一批出口电池包进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此电池包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触发电源开关使电源处于开机运行状态,货物在运输途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包装规范P903“其包装方式必须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意外启动”的相关要求。
4、空运移动电源产品荷电状态不符合规定要求
2021年6月,某关关员在对一批空运出口产品进行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为锂离子电池芯,额定功率为37Wh,根据《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规定,该批货物空运包装说明为应为965,IA,仅限于货机运输。经现场核实该货物荷电状态,显示荷电状态大于50%,不符合《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规定产品交付运输时荷电状态不超过额定容量30%的要求。
六、海关对锂电池货物违规核查要点:
1、锂电池在出口口岸,由口岸海关对属地海关签发的“危包证”进行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货相符,包括包装类型、UN标记、锂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
2、从常见违规情况看,主要问题为: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在口岸查验环节无法提供相应“危包证”。此外,还有部分锂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
如果您需要新疆口岸货代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
依托新疆本地口岸区位优势开展业务,专业新疆货代。有新疆货代业务相关的问题或者需求可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