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 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对于属于危险货物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并提供相应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在出口前应先向属地海关报检,经属地海关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合格后,方能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