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海关监管业务指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 及其包装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但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如管理或使用不当会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本期通过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监管实例以案说法,提醒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监管规范申报,避免不必要的违规风险。 Part 01 第一章|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和危险货物包装的概念 <<<<changde customhouse>>>> ![]() “ 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企业极易混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概念,导致没有采取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从而引发事故。日前,这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我们也为大家普及一下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以及其包装到底有啥具体区别。 “ ![]() 1 什么是危险货物? ![]() ![]()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中的阐述,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危险货物分类共9大类危害。《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共有3523个条目。 ![]() 2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不适用: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通俗来说,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产品就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共有2828个条目。 ![]() 3 什么是危险货物包装? ![]() ![]() 是指盛装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通常包括容量不超过450升、净重不大于400公斤的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型容器(大包装)等。另外还包括压力容器、喷雾罐和小型气体容器,便携式罐体和多元气体容器等。 注意: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汽车安全气囊,锂电池等。 ![]() Part 02 第二章|如何区分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 <<<<changde customhouse>>>>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部分象形图如下(仅供参考): ![]() “ 首先,通过上述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定义及分类的法规依据可以看出,危险化学品仅指化学物质,而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有交集但无包含关系。如锂电池属于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硼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危险货物,而乙醇既是危险化学品也是危险货物。 “ ![]() 其次,下游用户可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数据单(SDS,我国又称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危险公示标签(LAB,我国又称化学品安全标签)来判断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第一,可以根据SDS的第2部分来判断化学品的危险性分类,根据SDS的第14部分来判断危险货物分类。第二,危货相关企业根据两者的象形图也能区分。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属于不同危害分类体系,有不同的法规标准、定义分类和适用环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之间有一定的交叉,因此二者的判定必须结合其所在的环节,对应各自的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以便企业正确履行各个环节的责任,预防事故的发生。 ![]() LIVE changde customhouse ![]() ![]() Part 03 第三章 以案释法: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监管案例分析 <<<<changde customhouse>>>> ![]() “ 海关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等规定实施检验监管。 “ ![]() 案例一 涉危不报 ![]() ![]() 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委托某报关行申报进口一批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经海关取样送检,上述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需实施法定检验,但该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的申报要求向海关申报,构成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商品检验的事实。最终,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了行政处罚。 ![]() 法律分析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是法定检验商品。 ![]() ![]() 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第三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如实报检。 ![]() ![]() 相关依据 *义务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检。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责任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 ![]() 案例 二 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要求 ![]() ![]() 某海关对1票进口氯酸钠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包装上未加贴或拴挂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不符合“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规定。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企业实施技术整改。 ![]() 法律分析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产品包装上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 ![]() ![]() 相关依据 *申报要求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该公告第二条、第三条分别明确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材料,其中包括了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第一款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当事人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出证。 第二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 ![]() ![]() ![]() 1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与运输、港口、监管、人员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建议相关企业予以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规范工作机制,以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2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必须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实施检验,不得为了减省手续而虚假申报。 3 相关进出口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标牌、唛头的制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或技术规范规定,以最终达到货物安全运输的预期目标。 |